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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06-24   来源:  作者: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海口创新创业,更好地为海口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从海外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推动海口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按需引进。围绕推动海口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是引以致用。把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和留住国际化高端人才。

三是特事特办。对于特需、关键的高端人才,采取畅通的引才渠道和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是统筹实施。成立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海外引才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市外事侨务办设立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海高办”),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3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围绕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文化、科技、旅游、现代服务业、热带高效农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汽车、机电、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我市“两区一城八园”(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美安科技新城、保税区园区、马村港物流园区、临空经济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汽车工业园区、狮子岭工业园区、云龙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重点引进产业领域和关键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重点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重点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社科理论、文化传媒、文化创意、文化经营管理和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紧缺人才。

二、引进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2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或团队: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跨国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精通专业领域,熟悉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的专家。

3、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国际规则,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创业团队或个人。

4、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方式

(一)刚性引进(全职服务):主要是指引进后在我市行政机关担任政府雇员,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本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柔性引进(非全职服务):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引才方式引进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和招商引资、引才引智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地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灵活设置。

(三)自主创业(含产学研):主要指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开展合作研究,建立研发基地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四、引进途径

(一)举办专场招才活动。每年定期收集海外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编制并发布海外人才项目需求目录。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海外开展引才推介或招才引智活动,或组团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人才交流会议等。

(二)依托中介组织引才。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社团、驻外使领馆和留学人员组织等作用,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口招才引智海外联络站,聘请海外招才引智联络员,宣传海口相关政策措施,招聘急需紧缺的海外人才。不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市考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

(三)加强“项目引才”。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科研项目,通过短期培训、项目咨询、技术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加强与海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科研院所的合作。

(四)实行“以才引才”。充分发挥海口市海外智囊团成员、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已引进的海外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师生、同窗同事、合作伙伴等关系,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更多优秀海外人才。

五、政策措施

(一)优先支持。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录(聘)用优先考虑、职级优先晋升等措施引进;引进后在本市工作3年以上的,享受住房政策优先安排;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和各类人才支持项目;自主创业的企业产品、服务符合要求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科技扶持。凡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一企一策”原则全程跟踪扶持资金的落实。相关政策详见附件《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目录(选编)》。

(三)配套支持。凡获得国家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资金扶持的,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按不少于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配套支持。

(四)专家资助。以项目引才方式柔性引进的海外专家,专家资助费比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的规定,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次4.5万元,支付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五)安家补助。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服务3年以上合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分3年支付,第一年按40%支付,第二、三年各支付30%。补助标准为:海外知名专家、学者教授补助30-50万元;取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补助20万元;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的补助10万元。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在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家补助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按年度划拨给单位进行支付;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安家补助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和引进企业按照同等比例共同承担,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部分按年度划拨的方式进行支付。

(六)岗位津贴。对引进的全职服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1000-5000/月的标准发给岗位津贴,发放岗位津贴时间为3年,不重复享受。

(七)荣誉称号。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市委、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授予“海口市荣誉市民”称号,也可推荐上报省政府授予“椰岛纪念奖”或“椰岛友谊奖”。

(八)奖励机制。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九)服务保障。提供口岸出入境、申办《外国专家证》、签证、居留证件等方面的便利;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服务和融资便利、金融个性化服务;享受工商、税务相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户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健康体检、职称评定等问题;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适当考虑商业性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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