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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5-07-09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现、识别和使用干部,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表现进行专项考核,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考核的范围、对象和实施主体

 

第二条  专项考核的实施范围:

(一)重点工作。主要是指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等重大工作任务。

(二)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三)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条  专项考核的对象为参与全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专项考核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专项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态度。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过程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   

(二)工作作风。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工作对象中的宗旨意识。

(三)工作能力。在推进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决策判断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等。

(四)工作实绩。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在干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

(五)廉洁自律。是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四章  考核的方式方法

 

第六条  专项考核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考核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上报总结、跟踪考察、结果印证、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上报总结。领导班子及时对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决策部署、工作开展、结果成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专题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以纪实的方式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领导班子专题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区委组织部。

(二)跟踪考察。区委组织部在专项考核工作启动后,派出考核组列席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会、督办会、协调会、推进会等有关工作会议,同步跟踪了解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完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后,及时回访第一现场,具体了解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履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

(三)结果印证。在具体了解干部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的基础上,考核组通过审阅个人材料、进行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座谈了解、查看文件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印证考核对象的真实表现和工作绩效,必要时还可向纪检监察、督查、信访、审计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考核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深入综合分析。结合考核对象的工作岗位、职责、表现、作用,综合分析完成的实绩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七条  通过对考核对象各方面情况的分析,结合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对领导班子分别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分别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填写《海口市美兰区区管领导班子专项考核工作登记表》和《海口市美兰区区管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登记表》,统一建立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实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专项考核的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任用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有完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表现情况的专门表述。

(三)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优先使用、破格提拔或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

(四)对在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较差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因领导干部个人的决策能力和业务水平低下,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海口市美兰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视情采取适当的问责方式进行处理。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干扰影响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视情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等组织措施。拒不改正的,建议区委予以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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